(2024年3月27日修订)
1.本酒店与住客签订的住宿协议及相关合同均遵从本协议规定,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法律法规或普遍形成的惯例。
2.无论前项规定,如本酒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惯例的范围内接受特别协议,则优先以该特别协议为准。
1.向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员须向本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2.如住客在住宿期间申请在前项第2号的住宿日期之后继续住宿,本酒店将视作住客在提出要求时提出新的住宿合同申请并予以处理。
3.如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员不是当天入住的人员,请按第8条“住宿登记”提供当天入住人员的信息(本条第1项各号)。另外,在申请时未确定入住者信息的情况下,例如团体住宿等,当本酒店要求提交包含入住者信息的住客名单时,即使住宿合同已成立,也需立即提交。
1.住宿合同在本酒店接受前条所规定的申请时成立。此外,通过网络预订网站申请住宿时,除本酒店的住宿协议外,还适用各预订网站的使用条款。但如本酒店证明未接受申请,则不在此限。
2.住宿合同依据前项规定成立时,住客应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以住宿期间的基本住宿费用为限,支付本酒店指定的定金。
3.定金优先用于抵扣住客最终需支付的住宿费用,当发生符合第6条和第18条规定的情况时,定金将按照违约金、赔偿金的顺序进行抵扣,如尚有余额,则按照第12条的规定在支付费用时退还。
4.如住客在本酒店根据第2项规定的指定日期之前未能支付该项规定的定金,则住宿合同无效。仅限于本酒店在指定定金支付日期时已将该上述规定告知住客的情况。
5.如本酒店在网络预订网站或电话等媒介上刊登或提供了错误的住宿费用,并且双方根据该住宿费用完成了申请和接受住宿合同的程序,则当该住宿费用明显低于其前后日期时,只要未显示该住宿费用明显降低的原因(例如“限定”、“特别”等),即属于民法上的基于错误的承诺,该住宿合同将被取消,本酒店将尽快通知相关情况。
1.无论前条第2项的规定,本酒店有时也接受合同成立后无需支付该项规定的定金的特别协议。
2.本酒店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如未要求支付前条第2项规定的定金或未指定定金的支付日期,则视作接受前项规定的特别协议。
在下列情况下,本酒店可能会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1.住客可向本酒店要求解除住宿合同。
2.当住客因归咎于自身的事由解除了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时(本酒店根据第3条第2项的规定指定定金支付日期并要求支付的情况下,住客在支付前解除了住宿合同时除外),本酒店将按照附表2收取违约金。但如本酒店接受了第4条第1项规定的特别协议,则仅限于在接受该特别约定时本酒店已向住客告知其在解除住宿合同时的违约金支付义务的情况。
3.如住客在未联系的情况下于入住当天晚上10:00(预先表明预定抵达时间时以及特别确定了登记入住时间时,该时间延后1小时)尚未抵达,则视作住客解除了该住宿合同并予以处理。
1.在下列情况下,本酒店可能会解除住宿合同。
2.本酒店根据前项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不会就尚未向住客提供的住宿服务等收取费用。
3.本酒店根据第1项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概不赔偿。
欲入住本酒店的人员必须于入住当天在本酒店前台或自助入住机登记以下信息。
1.住客可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时间是从本酒店规定的入住登记时间至退房时间。连续住宿时除抵达当天和出发当天以外,均可全天使用。
2.无论前项规定,本酒店可能会允许在该项规定的时间以外使用客房。在此情况下,住客需要在酒店规定的延长时间内使用客房,并支付额外费用。
住客在酒店内必须遵守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使用条款以及本酒店制定并在酒店内张贴的内部规则等。
1.本酒店主要设施等的营业时间公布于本公司网站、宣传册、各处告示、客房内的服务目录等。
2.如有必要,前项的时间可能会临时变更。在此情况下,本酒店将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住客。
1.住客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等的明细及其计算方法见附表1。
2.支付前项的住宿费用等时,应以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住宿券(优惠券)、信用卡、电子货币等替代方式在进入客房之前于前台或自助入住机处支付。如酒店提前告知无法使用货币支付,则将无法使用货币支付。
3.本酒店向住客提供客房并且住客能够使用客房后,即使住客自愿选择不入住,本酒店仍将收取住宿费用。
1.本酒店在履行住宿协议和相关合同时,或因不履行而对住客造成损失时,将赔偿该损失。非因归咎于本酒店的事由而造成的损失则不在此限。
2.为了应对意外火灾等,本酒店已加入旅客赔偿责任保险。
1.如本酒店无法为住客提供签约的客房,应在征得住客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同等条件的其他住宿设施。
2.无论前项规定,当无法安排其他住宿设施时,本酒店将向住客支付与违约金金额相当的补偿金,该补偿金将抵扣损失赔偿金额。非因归咎于本酒店的事由而无法提供客房时,本酒店不支付补偿金。
1.如住客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发生消失、损坏等损失,除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以外,本酒店将赔偿其损失。如住客之前未明确告知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种类与价格,本酒店将以5万日元为上限赔偿其损失。此外,以下物品不可寄存。
2.住客带入本酒店但未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只要不是因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导致的消失、损坏等损失,本酒店概不负责。因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造成消失、损坏等损失时,只要本酒店不存在严重过失,本酒店将以3万日元为上限赔偿其损失。
1.住客的行李在入住前送达本酒店时,仅在行李随附的单据等和本酒店持有的预约信息相符的情况下,本酒店才会负责将其寄存在前台或办公室,并在住客前往前台或自助入住机登记入住时递交。此外,工作人员不提供将行李送至客房(送货上门)服务。
2.如住客欲寄送行李且预定送达时间为登记入住前2天,请提前联系本酒店。
3.如住客希望在退房后由本酒店保管行李,本酒店将以退房之日起7天为限,寄存在前台或办公室。如住客在7天内未领取该行李,本酒店将按照第8条第1项送回至住客预留的住址,费用由收件人承担。如未查明住客的住址,则会向附近的警察局报告。
4.如住客在退房后将行李或随身物品遗忘在客房内或本酒店设施内,则本酒店在查明失主身份时,将向失主征求如何处置该物品的指示。如失主未作出指示或未查明失主身份,则将从确定失主没有指示或联系不到失主之日起由本酒店保管7天,之后送至最近的警察局,食物、饮料、杂志等将在当天予以处理。
5.关于本酒店对于符合第1项及前项的住客行李或随身物品的保管责任,符合第1项的情况时,适用前条第1项的规定,符合前项的情况时,适用前条第2项的规定。
住客使用本酒店停车场时,本酒店仅出租该场所,不承担车辆管理责任。此外,如确认违规停车,住客将需要赔偿损失。
如住客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而令本酒店遭受损失,例如未遵守本酒店制定的使用条款等,则该住客应向本酒店赔偿损失。
1.对于因住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住客造成的任何损失,本酒店概不负责。
2.在本酒店内使用计算机通信的风险由住客自行承担。对于在使用计算机通信的过程中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服务中断而令使用者遭受的任何损失,本酒店概不负责。此外,住客在使用计算机通信时,如因本酒店判断为不恰当的行为而令本酒店或第三方遭受损失,则需要赔偿该损失。
1.本协议和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协议等”)符合日本民法第548条之2第1项规定的规范协议,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根据本酒店的考量更改本协议等。
2.本酒店根据前项变更本协议等时,在生效日的1个月前,于本酒店指定的网站上公布本协议等的变更、变更后本协议等的内容以及生效日期,以此代替个别通知和说明。
3.在变更后的本协议等的生效日之后,当顾客根据本协议等使用本酒店的服务时,视为同意本协议等的变更
本协议也制作了日语以外的语言版本,当协议和译文间出现不一致或差异时,均以日语版本为准。此外,本协议以日本法律为依据,因本协议发生引起任何争议时,横滨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附表1 住宿费用等明细(第2条第1项及第12条第1项相关)
明细 | ||
---|---|---|
住客应付总额 | 住宿费用 | ①基本住宿费(房费(以及房费+早餐等餐饮费)) |
额外费用 | ②额外餐饮费(①所含餐饮费除外)和其他使用费 | |
税 费 | 消费税(含地方消费税) 住宿税(按酒店所在地各地方政府征收的当地税收标准) |
※1.基本住宿费以前台出示的价目表为准。
※2.如税法有所修改,则遵从修改后的规定。
附表2 违约金(第6条第2项相关)
合同申请人数合同解除通知受理日期 | 无通知 | 当天 | 1天前 | 7天前 | 14天前 | 30天前 | |
---|---|---|---|---|---|---|---|
一般 | 最多7人 | 100% | 100% | 50% | - | - | - |
团体 | 8~15人 | 100% | 100% | 50% | 20% | 10% | - |
16人及以上 | 100% | 100% | 80% | 50% | 20% | 10% |
※1.百分比(%)是指违约金占住宿费用的比例。
※2.取消多天的预订时,会产生所有相应日期的违约金。
附表3 酒店遵守的地方政府旅馆业法实施条例等(第5条及第7条第1项相关)
酒店名称 | 适用的管辖地区地方政府旅馆业法实施条例 |
---|---|
Keikyu EX Hotel Sapporo | 札幌市 旅馆业法实施条例 第11条 |
Keikyu EX Inn Higashi-Ginza Keikyu EX Inn Tokyo Nihombashi |
东京都 中央区旅馆业法实施条例 第7条 |
Keikyu EX Hotel Takanawa Keikyu EX Inn Hamamatsu-Cho Daimon-Station |
东京都 港区旅馆业法实施条例 第5条 |
Keikyu EX Inn Akihabara | 东京都 台东区旅馆业法施行条例第五条 |
Keikyu EX Inn Shinagawa Shimbamba-Station North | 东京都 品川区旅馆业相关条例 第6条 |
Keikyu EX Inn Haneda Keikyu EX Inn Haneda Innovation City Keikyu EX Inn Kamata Keikyu EX Inn Keikyu Kamata-Station |
东京都 大田区旅馆业法实施条例 第5条 |
Keikyu EX Inn Keikyu Kawasaki-Station | 川崎市 旅馆业法实施条例 第5条 |
Keikyu EX Inn Yokohama-Station East Keikyu EX Hotel Minato-Mirai Yokohama |
横浜市 旅馆业法实施条例 第5条 |
Keikyu EX Inn Yokosuka Research Park | 横须贺市 旅馆业条例 第5条 |
为了确保顾客的住宿体验安全舒适,本酒店根据住宿协议第10条制定以下使用条款,敬请配合。 如顾客无法遵守,我们可能会根据上述协议第7条和第18条,拒绝其入住或使用酒店内的所有设施并可能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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